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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规定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集团公司和社会监督,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号)、《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以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采取统一审批的方式进行,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本公司通过自有信息公开载体或通过其他信息公开载体自行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依法合规;

      (二)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负责终身制”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党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法务审计部)、党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采购部、安全生产环保部、运输部、仓储部、市场营销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建立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监督指导公司及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审议决策信息公开重大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完善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在协同办公平台实施相应审批流程;

      (二)指导各部门建立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并对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三)收集和公司有关舆情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

      (四)收集汇总公司拟公开信息,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五)负责对公司拟公开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法律风险研判,出具审核意见,并牵头制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

      (六)负责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

      (七)负责公司官网、官微、等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办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公司拟公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编制、报送和申报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内容范围:依照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经营需求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简介,董事会成员、党委、经营班子任职情况,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组织架构等;

      (二)公司经营过程中取得的专利、科研项目、技改工程、荣誉称号证书;

      (三)公司因经营需要,申报并取得国家和省部级专项的专业证书,包括食品绿色证书、饲料添加剂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等;

      (四)公司经营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公告、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员工招聘、招投标信息等;

      (五)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六)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公司产权和公司增资等信息;

      (七)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八)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载体、方式和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拟公开信息可选择的载体包括:

      (一)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移动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方式;

      (二)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快手、百度新闻等网络新媒体;

      (三)产品推介会、新闻发布会等专项会议;

      (四)其他信息公开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拟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信息公开和申请信息公开

      (一)主动信息公开:

      1.工商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简介,董事会成员、党委、经营班子任职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总部组织架构,所属企业名录等;

      2.公司治理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公告、重要人事变动、员工招聘、招投标信息等;

      3.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4.企业重大事项,包括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5.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6.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任务分工详见《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附件)。

      (二)申请信息公开

      1.公司经营过程中取得的专利、科研项目、技改工程、荣誉称号证书;

      2.公司因经营需要,申报并取得国家和省部级专项的专业证书,包括食品绿色证书、饲料添加剂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等;

      3.其他需要信息公开的。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公开流程:

      责任部门在协同办公平台填写《公司拟公开信息表》→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法务审计部开展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审核→保密办公室开展保密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发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